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HJ 1227-2021 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应急测定 便携式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

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挥发性有机物的便携式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本标准适用于突发环境事件中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中甲苯等56种挥发性有机物的现场应急测定。其他挥发性有机物也可采用本方法进行定性和浓度估算。在全扫描模式下,当顶空进样瓶中样品体积为10.0ml、气体进样体积为8l、不分流

HJ 1219-2021 环境空气和废气 吡啶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和废气中吡啶的气相色谱法。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和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吡啶的测定。当采集环境空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采样体积为 30 L,吸收液定容体积为 10 ml 时,方法检出限为 0.02 mg/m³,测定下限为 0.08 mg/m³;当采

HJ 1220-2021 环境空气 6种挥发性羧酸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 6 种挥发性羧酸类化合物的气相色谱-质谱法。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乙酸、丙酸、正丁酸、丙烯酸、异戊酸和正戊酸等 6 种挥发性羧酸类化合物的测定。当采样体积为 60 L(标准状态下),浓缩定容体积为 1.0 ml 时,方法检出限为 0.2 μg/m³~

HJ 1221-2021 环境空气 降尘的测定 重量法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降尘的重量法。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中降尘的测定。本标准测定的降尘的方法检出限为 0.3 t/k㎡ · 30 d,测定下限为 1.2 t/k㎡·30 d。

HJ 1222-2021 固体废物 水分和干物质含量的测定 重量法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体废物中水分和干物质含量的重量法。本标准适用于常见固体废物中水分和干物质含量的测定,不适用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高、易燃易爆的固体废物样品中水分和干物质含量的测定。

HJ 1223-2021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应急测定 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法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法。本标准适用于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周边环境空气中甲苯等 52 种挥发性有机物的现场应急测定,其他挥发性有机物也可采用本方法进行定性分析和浓度估算。在全扫描模式下,当进样量为 600 ml、分流比为 50:1,或进样量为 100 ml、不分流时

HJ 1224-2021 环境空气 有机氯农药的测定 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有机氯农药的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气相和颗粒物中六氯苯、α-六六六、γ-六六六、β-六六六、δ-六六六、七氯、艾氏剂、氧化氯丹、顺式-环氧七氯、反式-环氧七氯、反式-氯丹、2,4'-DDE、反式-九氯、顺式-氯丹、硫丹-Ⅰ、4,4'-DDE、狄氏

HJ 1225-2021 环境空气 臭氧的自动测定 化学发光法

本标准规定了自动测定环境空气中臭氧的化学发光法。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中臭氧的自动测定。仪器量程为 0 nmol/mol~500 nmol/mol 时,本方法在参比状态(298.15 K,101.325 kPa)下的检出限为 4 μg/m3,测定下限为 16 μg/m3。

HJ 1166-2021 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生态系统遥感解译与野外核查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系统遥感解译与野外核查的总则、技术流程、遥感解译与野外检查以及生态系统类型解译结果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及省级行政区陆域生态系统遥感解译与野外核查,其他地理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HJ 1167-2021 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森林生态系统野外观测

本标准规定了森林生态系统野外观测的总则、技术流程、野外观测样地选择与样方设置、野外观测指标体系和野外观测技术方法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及省级行政区陆域森林和灌丛生态系统野外观测,其他地理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HJ 1168-2021 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草地生态系统野外观测

本标准规定了草地生态系统野外观测的总则、技术流程、野外观测样地选择与样方设置、野外观测指标体系和野外观测技术方法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及省级行政区陆域草地生态系统野外观测,其他地理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HJ 1169-2021 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湿地生态系统野外观测

本标准规定了湿地生态系统野外观测的总则、技术流程、野外观测样地选择与样方设置、野外观测指标体系和野外观测技术方法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及省级行政区陆域湿地生态系统野外观测,其他地理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HJ 1170-2021 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荒漠生态系统野外观测

本标准规定了荒漠生态系统野外观测的总则、技术流程、野外观测样地选择与样方设置、野外观测指标体系和野外观测技术方法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及省级行政区域荒漠生态系统野外观测,其他地理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HJ 1171-2021 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生态系统格局评估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系统格局评估的总则、技术流程、评估指标体系、评估技术方法和评估结果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及省市县级行政区域陆域生态系统格局评估,其他地理区域可参考本标准执行。

HJ 1172-2021 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生态系统质量评估

本标准规定了区域自然生态系统质量评估的总则、技术流程、指标与方法和生态系统质量分级等要求。本标准主要适用于全国及省级行政区陆域以植被为主的自然生态系统的质量评估,其他地理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HJ 1173-2021 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估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估的内容、流程、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法等。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及省级行政区域陆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估,其他地理区域可参考本标准执行。

HJ 1174-2021 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生态问题评估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问题评估的总则、技术流程、指标体系和技术方法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及省级行政区域陆域生态问题评估,其他地理区域可参考本标准执行。

HJ 1175-2021 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项目尺度生态影响评估

本标准规定了项目尺度生态评估的总则、技术流程、项目尺度范围、初步调查与分析、生态影响评估指标体系、调查与评估技术方法、评估结论和建议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法定禁止开发区外,对于开工建设或已建成的土地开发工程占地类建设项目,开展区域生态影响评估,服务于生态保护综合监督管理。

HJ 1176-2021 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数据质量控制与集成

本标准规定了数据质量控制与集成的总则、技术流程、数据质量控制指标体系、数据质量评价方法、数据集成与汇交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及省级行政区陆域生态状况调查评估过程中数据质量控制与集成,其他区域生态状况调查评估过程中数据质量控制与集成涉及的操作环节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HJ 1232-2021 入河(海)排污口三级排查技术指南

本标准规定了入河(海)排污口三级排查的工作流程、前期准备、第一级排查、第二级排查和第三级排查的技术要求,以及质量控制、成果提交等相关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入河(海)排污口排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