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H 3145.100-2001 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 第4单元:劳动安全卫生 第100部分:职业性健康检查与职业病的管理规则

民用航空行业标准(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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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MH 3145.100-2001

标准名称: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 第4单元:劳动安全卫生 第100部分:职业性健康检查与职业病的管理规则

英文名称:Maintenance standards for civil aircraft-Unit 4:Labour safety and health

发布日期:2001-04-02

实施日期:2001-09-01

提出单位: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归口单位: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适航司

批准发布部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起草人

孙作琪、邵良洪、王先军、黄永安、黄云兰、赵秋荣、俞光鹇、周哲勋、钱丽萍、何菲亚、张瑾岩、卿红宇

起草单位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安全技术中心

标准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航空器(以下简称航空器)维修人员的职业性健康检查及职业病管理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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