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业标准

WS 374.3-2012 卫生管理基本数据集 第3部分:卫生监督监测与评价

WS 374的本部分规定了卫生监督监测与评价基本数据集的数据集元数据属性和数据元目录。本部分适用于指导全国卫生监督监测与评价基本信息的采集、存储、共享以及信息系统的开发。

WS/T 241-2004 职业接触苯乙烯的生物限值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接触苯乙烯的生物监测指标、生物限值及监测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接触苯乙烯的生物监测。

WS 364.11-2011 卫生信息数据元值域代码 第11部分:医学评估

WS 364的本部分规定了医学评估相关信息的数据元值域代码。 本部分适用于医学评估有关信息的表示、交换、识别和处理。

WS/T 321-2010 广州管圆线虫病诊断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广州管圆线虫病的诊断依据、诊断原则、诊断和鉴别诊断。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广州管圆线虫病的诊断。

WS 273-2007 梅毒诊断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梅毒的诊断依据、诊断原则、诊断和鉴别诊断。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医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梅毒的诊断和报告。

WS 322.1-2010 胎儿常见染色体异常与开放性神经管缺陷的产前筛查与诊断技术标准 第1部分:中孕期母血清学产前筛查

WS 322的本部分规定了中孕期母血清学产前筛查的工作程序、知情同意书、筛查资料和标本的采集、实验室检测、结果的告知及对高风险孕妇的处理和追踪随访等要求。...

WS/T 357-2011 骨代谢标志物临床应用指南

本标准规定了骨代谢标志物检测的临床应用和质量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临床实验室以及研制和生产骨代谢标志物试剂的单位。

WS/T 134-1999 作业场所空气中联苯-苯醚的溶剂解吸气相色谱测定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作业场所空气中联苯-苯醚浓度的溶剂解吸气相色谱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作业场所空气中联苯-苯醚浓度测定。

WS/T 234-2002 食品中放射性物质检验 镅--241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各类食品中镅-241(^(241)Am)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食品中镅-241的测定。方法检测下限为每克样品灰为3×10^(-5)B|(q)。

WS 374.2-2012 卫生管理基本数据集 第2部分:卫生监督行政许可与登记

WS 374的本部分规定了卫生监督行政许可与登记基本数据集的数据集元数据属性和数据元目录。本部分适用于指导全国卫生监督行政许可与登记基本信息的采集、存储、共享以及信息系统的开发。

WS 387.3-2012 临床常用急救操作技术 第3部分:氧疗及人工气道建立

WS 387的本部分规定了氧疗的适应证、分类、各种氧疗技术的实施方法及人工气道的建立。本部分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对危重症患者实施氧疗及人工气道的临床管理。

WS/T 207-2010 大骨节病诊断

本标准规定了大骨节病诊断原则、技术指标和使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大骨节病病例诊断以及与其他骨关节疾病的鉴别。

WS 364.16-2011 卫生信息数据元值域代码 第16部分:药品、设备与材料

WS 364的本部分规定了药品、设备与材料用相关信息的数据元值域代码。本部分适用于药品、设备与材料用有关信息的表示、交换、识别和处理。

WS 237-2003 性病性淋巴肉芽肿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规定了性病性淋巴肉芽肿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和卫生防疫机构及性病防治机构。

WS/T 243-2004 职业接触正己烷的生物限值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接触正已烷的生物监测指标、生物限值及监测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接触正已烷劳动者的生物监测。

WS/T 69-1996 作业场所噪声测量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作业场所噪声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不含脉冲噪声的作业场所噪声测量。

WS/T 379-2012 带绦虫病的诊断

本标准规定了带绦虫病的诊断依据、诊断原则、诊断和鉴别诊断。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带绦虫病的诊断。

WS/T 107-2006 尿中碘的砷铈催化分光光度测定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尿中碘含量的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尿中碘浓度的测定。本方法检出限为3μδ/L。

WS/T 82-1996 蜡样芽胞杆菌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规定了蜡样芽胞杆菌引起食物中毒的诊断标准、判定原则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蜡样芽胞杆菌引起的食物中毒。

WS/T 164-1999 作业场所空气中丁胺的溶剂解吸气相色谱测定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作业场所空气中丁胺浓度的气相色谱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作业场所空气中丁胺浓度的测定。

WS/T 326.2-2010 牙膏功效评价 第2部分:防龋

WS/T 326的本部分规定了牙膏的防龋功效评价及评价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声称具有防龋功效,并且理化性能、卫生安全性指标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的牙膏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