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6410-1996 家用燃气灶具
标准编号:GB 16410-1996
标准名称:家用燃气灶具
英文名称:Domestic gas appliances
发布日期:1996-05-23
实施日期:1997-03-01
归口单位:
执行单位:
主管部门:
起草人
起草单位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
标准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家庭用燃气灶具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验收规则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城市燃气的家用燃气灶具,其中包括: a. 单个燃烧器标准额定热流量小于5.23KW(4500Kcal/h)的灶。 b. 标准额定热流量小于5.82kW(5000kcal/h)的烤箱和烘烤器。 c. 标准额定热流量符合a、b规定的烤箱灶。 d. 每次焖饭的最大稻米量在4L以下,标准额定热流量小于4.19kW(3600kcal/h)的饭锅。使用非城市燃气的家用燃气灶具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