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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725-2007 色漆、清漆和塑料 不挥发物含量的测定
标准编号:GB/T 1725-2007
标准名称:色漆、清漆和塑料 不挥发物含量的测定
英文名称:Paints,varnishes and plastics - Determination of non-volatile-matter content
发布日期:2007-09-11
实施日期:2008-04-01
归口单位:全国涂料和颜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全国涂料和颜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起草人
周湘玲、黄宁
起草单位
中国化工建设总公司常州涂料化工研究院
标准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色漆、清漆、色漆与清漆用漆基、聚合物分散体和缩聚树脂如酚醛树脂(可熔酚醛、线型酚醛树脂溶液等)的不挥发物含量的方法。本标准也适用于含有颜料、填料和其他助剂(如增稠助剂和成膜助剂)的分散体。本标准也能用于未增塑的聚合物分散体和胶乳,其不挥发剩余物(主要为聚合材料和少量助剂如乳化剂、保护胶体、稳定剂、作为成膜助剂加入的溶剂,特别是用于胶乳浓缩液中的防腐剂)在试验条件下应化学稳定。对可增塑的样品,不挥发剩余物通常包括增塑剂。 注1:样品的不挥发物含量不是一个绝对量,取决于测定时采用的加热温度和时间。所以采用本方法时,由于溶剂的滞留、热分解和低分子量组分的挥发,使所得到的不挥发剩余物含量仅仅是相对值而非真值,因此本方法主要用于同类产品不同批次的测试。 注2:本方法适用于合成胶乳,只要其加热时间合适(ISO 124规定加热时2g 试样在相继两段加热时间内的质量损失应少于0.5mg)。 注3:测定不挥发物的方法通常还包括采用红外线或微波辐射的干燥方式。由于这些方法不通用,对这些方法是不能进行标准化的规定。一些聚合物组分在此处理条件下会分解而得到错误的结果。 ISO 3233-1998 色漆和清漆 通过测量干涂层密度来测定不挥发物的体积分数,它规定了测定色漆、清漆及有关产品不挥发物的体积分数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