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2275.4-2008 良好实验室规范实施要求 第4部分:良好实验室规范原则在现场研究中的应用

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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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T 22275.4-2008

标准名称:良好实验室规范实施要求 第4部分:良好实验室规范原则在现场研究中的应用

英文名称:Requirements of conduct for good laboratory practice - Part 4: The application of the GLP principles to field studies

发布日期:2008-08-04

实施日期:2009-04-01

归口单位: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人

万敏、何飞

起草单位

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标准范围

GB/T 22275的本部分规定了现场研究的试验机构的组织和人员、质量保证计划、试验设施、仪器、原料、试剂、试验系统、试验样品和参照物、标准操作程序、研究结果的报告、记录和材料的存储和保留。除了国家立法的明确豁免,本部分所规定的良好实验室规范原则适用于法规所要求的所有非临床健康和环境安全研究,包括医药、农药、食品添加剂与饲料添加剂、化妆品、兽药和类似产品的注册或申请许可证,以及工业化学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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