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22361-2008 打桩设备安全规范
标准编号:GB 22361-2008
标准名称:打桩设备安全规范
英文名称:Piling equipment safety requirements
发布日期:2008-08-28
实施日期:2009-04-01
归口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执行单位:
主管部门:
起草人
郭传新、李静、齐建明
起草单位
北京建研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工程机械厂有限公司等、北京建筑机械研究院
标准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以下用途打桩设备的安全规范:
——使用桩或其他纵向构件进行基础、连续墙或基础支护结构的施工;
——桩的拔除;
——施工排水桩或使用喷射法进行基础施工。
桩的材料可以是木材、混凝土(预制或现场灌注)或钢材(钢管或轧制的型钢等)。此外,桩可以具有 互锁的特点,使相邻的桩联成一体。
1.2本标准涉及到的与打桩设备有关的所有重大危害(参见附录A),是在以下情况产生的:
——设备的运输;
——设备的安装和拆卸;
——设备在施工中和停工时;
——设备在施工现场桩位之间移动;
——设备的存放。
本标准规定了应采取的适当技术措施,以消除或减少因重大危害引起的风险。
1.3打桩设备包括:
a)桩架 由底盘(履带式、轮式、轨道式、浮动式、步履式、走管式)、立柱连接装置、立柱(直装式、悬挂式、 摆动式)或其他导向装置(导向框架等)组成。
b)沉拔桩作业装置 即冲击锤、拔桩器、振动桩锤或静力压拔桩装置等。
c)附件
桩帽、桩盔、衬垫、送桩器、夹桩装置(或夹头)、吊桩装置、桩的导向装置、隔音罩和减振/冲装置、动力站/发电机和载人升降机或平台。
1.4本标准也适用于连续墙施工设备,对连续墙施工设备的安全要求见附录C。
1.5如果桩架的底盘采用的是挖掘机或起重机的底盘,则该底盘除了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其本F 身的标准。
如果桩架配备钻孔装置进行施工,除符合4.1的稳定性要求外,也应符合钻孔作业的其他安全标准。
1.6当在有爆燃可能的环境下作业时,除了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防爆燃的相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