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3470.1-2009 感官分析 感官分析实验室人员一般导则 第1部分:实验室人员职责

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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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T 23470.1-2009

标准名称:感官分析 感官分析实验室人员一般导则 第1部分:实验室人员职责

英文名称:Sensory analysis - General guidance for the staff of a sensory evaluation laboratory - Part 1: Staff responsibilities

发布日期:2009-04-08

实施日期:2009-07-01

归口单位:全国感官分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全国感官分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人

刘文、赵镭、汪厚银

起草单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北京汇源食品有限公司、中国农业大学

标准范围

GB/T 23470的本部分给出了感官分析实验室人员职责要求的一般导则,以增强感官分析实验室的管理能力、优化人员配置,提高评价效率。 本部分适用于任何一个计划构建规范的感官分析组织结构的组织。应主要考虑以下两个方面: —实验室人员的教育程度、背景和专业能力;—三个层次岗位的人员职责,包括感官分析实验室管理人员、感官分析师和(或)评价小组组长、评价小组技术员。 本部分适用于企业领域、研发机构、服务组织以及与产品质量控制相关的官方部门中的各种类型的感官分析实验室。原则上,感官分析实验室可进行各种类型的感官检验,如差别检验、描述性分析(感官剖析)和消费者检验(如偏好检验)等。一个组织对其感官分析活动各项内容的要求决定了该组织中的感官分析实验室的功能范围、条件以及人员的组成。 应用本部分时,应根据组织内的需要和实际情况灵活运用。例如,实验室人员的数量无法满足三个层次岗位的人员需求时,可在人员间合理分配岗位职责。又如,实验室只有两位人员时,负责行政管理职责的人员和负责操作职责的人员可分担技术和科研部分的职责。 注:本部分中未涉及对各层次工作人员的一般要求,如保密、爱岗、敬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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