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7247.1-2012 激光产品的安全 第1部分:设备分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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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 7247.1-2012

标准名称:激光产品的安全 第1部分:设备分类、要求

英文名称:Safety of laser products - Part 1: Equipment classification and requirements

发布日期:2012-12-31

实施日期:2013-12-25

归口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执行单位:

主管部门:

起草人

吴爱平、卢永红、戚燕、段振广、李嘉伦

起草单位

北京光电技术研究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一研究所、北京激光参量测试中心

标准范围

本部分适用于波长范围在180nm~1mm 之内的激光产品的激光辐射的安全。

一个激光产品可以是附带或不附带独立电源的单一激光器,也可以是装配了一个或多个激光器的复杂的光学、电气或机械系统。激光产品一般用于物理和光学现象的演示、材料加工、数据读出及存储、信息传输及显示等。这些系统已用在工业、商业、娱乐、研究、教育、医学和消费产品上。

出售给其他制造厂商用作系统部件的激光产品可以不遵守本部分,因为最终产品本身将要服从本部分。然而,如果激光产品中的激光系统在与设备分离后是可操作设备,那么,则被移开的单元应符合本部分的要求。

 如果激光系统构成设备的一部分,则设备必须遵从其他IEC产品安全标准,〔如医疗设备(IEC60601- 2-22),信息技术设备(IEC60950),音频和视频设备(IEC60065),在有害环境中使用的设备(IEC60079)子玩具(IEC62115))。根据IEC导则104的条款,本部分适用于由激光辐射引起的危害。如果没有适用 的产品安全标准,则应使用IEC61010-1。

在以前的版本中,LEDs(发光二极管)包括在IEC60825-1的范围内,现在仍包括在IEC60825系 列标准的其他部分中。然而,随着照明器安全标准的发展,LEDs(发光二极管)的光辐射安全一般更适 合在照明器安全标准中规定。LEDs(发光二极管)从本部分的范围中删除,并不妨碍其他标准在涉及激 光产品时包括LEDs(发光二极管)。CIES009可以用来确定LED(发光二极管)或包含一个或多个 LEDs(发光二极管)产品的危险分类。

本部分的MPE(最大允许照射量)值只针对激光辐射而不适用于伴随辐射?然而,如果某种业务存在一种危险的可接触伴随辐射,则可以使用激光辐射的MPE值对该潜在的危害进行谨慎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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