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9436.2-2013 机械电气安全 电敏保护设备 第2部分:使用有源光电保护装置(AOPDs)设备的特殊要求

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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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T 19436.2-2013

标准名称:机械电气安全 电敏保护设备 第2部分:使用有源光电保护装置(AOPDs)设备的特殊要求

英文名称:Electrcial safety of machinery - Electro-sensitive protective equipment - Part 2: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equipment using active opto-electronic protective devices (AOPDs)

发布日期:2013-10-10

实施日期:2014-02-01

归口单位:全国工业机械电气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全国工业机械电气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起草人

于俊贤、黄祖广、黄麟、刘统玉、邵光存、万峰

起草单位

济宁科力光电产业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机床研究所、山东省科学院激光研究所、江苏国力锻压机床有限公司、东风汽车有限公司商用车车身厂、天津津滨华测产品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北京凯恩帝数控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合锻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九川集团有限公司

标准范围

GB/T 19436的本部分规定了作为特殊设计的安全相关系统的组成部分,敏感功能使用有源光电保护装置 (AOPDs),用于检测人体的电敏保护设备(ESPE)的设计、制造和试验的特殊要求。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针对其特性,要确保达到适宜的安全相关性能。ESPE可能包括一些可供选择的安全功能,对此类功能的要求在GB/T 19436.1-2013和本部分的附录A给出。 本部分没有规定检测区的尺寸或形状以及它在任何特殊应用中涉及危险部件的布置,也未说明由什么构成任何机械的危险状态。本部分只限于ESPE的功能及如何与机械进行连接。 本部分不包括使用辐射波长在400mm-1500mm范围以外的AOPDs。本部分可能与那些对非人体保护的应用有关,例如:保护机械或产品免于机械损坏。在这些应用中,可能需要附加的要求,例如必须由敏感功能辨认的材料,具有不同于人的一些特性。 本标准不涉及电磁兼容性(EMC)的发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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