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B/T 31270.9-2014 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第9部分:鸟类急性毒性试验
- GB/T 31270.21-2014 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第21部分:大型甲壳类生物毒性试验
- GB/T 31270.20-2014 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第20部分:家畜短期饲喂毒性试验
- GB/T 31270.8-2014 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第8部分:水―沉积物系统降解试验
- GB/T 31270.3-2014 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第3部分:光解试验
- GB/T 31270.2-2014 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第2部分:水解试验
- GB/T 31270.5-2014 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第5部分:土壤淋溶试验
- GB/T 31270.4-2014 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第4部分:土壤吸附/解吸试验
- GB/T 31270.11-2014 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第11部分:家蚕急性毒性试验
- GB/T 31270.15-2014 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第15部分:蚯蚓急性毒性试验
GB/T 31275-2014 照明设备对人体电磁辐射的评价
标准编号:GB/T 31275-2014
标准名称:照明设备对人体电磁辐射的评价
英文名称:Assessment of lighting equipment related to human exposure to electromagnetic fields
发布日期:2014-10-10
实施日期:2015-04-01
归口单位: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起草人
杨小平\赵秀荣、张文、黄佩
起草单位
北京电光源研究所、佛山市华全电气照明有限公司、杭州奥普卫厨科技有限公司、泰州亿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衢州三成照明电器有限公司、飞利浦亚明照明有限公司、杭州远方光电信息有限公司、杭州杭科光电有限公司、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德清县蓝鸟照明电器有限公司等
标准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人体暴露于照明设备电磁辐射的评估。评价包括频率介于20kHz~10MHz之间的 感应电流密度和照明设备周围频率介于100kHz~300MHz的比吸收率(SAR)。 本标准适用于: ———用于照明,以产生和/或分配光为主要功能,采用低电压供电或电池工作;供室内和/或室外使用 的所有一般照明设备。一般照明设备系指工业照明、住宅照明、公共场所照明和街道照明设备; ———主要功能之一是照明的多功能设备中的一般照明设备; ———专门与照明设备一起使用的独立辅助设备。 本标准不适用于: ———飞机和机场用照明设备; ———道路车辆用照明设备(但用于公共交通中乘客车厢照明的照明设备除外); ———农业用照明设备; ———轮船/船舶用照明设备; ———复印机、幻灯片投影仪; ———电磁场要求在其他标准中有明确规定的设备。 注:本标准中描述的方法不适用于对比不同照明设备的电磁场。 本标准不适用于灯具的内装式元件,如灯的电子控制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