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7000.1-2015 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

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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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 7000.1-2015

标准名称: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

英文名称:Luminaires—Part 1:General requirements and tests

发布日期:2015-12-31

实施日期:2017-01-01

归口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执行单位:

主管部门:

起草人

陈超中、施晓红、桑高元、张俊斌、彭振坚

起草单位

国家灯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国家灯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山)、雷士照明(中国)有限公司、飞利浦(灯具)上海有限公司、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生辉照明有限公司、中山市光阳电器有限公司、山东明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市爱使电器有限公司、上海时代之光照明电器检测有限公司、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亚明照明有限公司、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三思电子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立达信绿色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三显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宁波远东照明有限公司、浙江凯耀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标准范围

GB 7000的本部分规定了使用电光源、电源电压不超过1000v的灯具的一般要求。本部分提出的要求和有关试验包括:分类、标记、机械结构、电气结构和光生物安全。

本部分的每章都应与第0章和引用的其他相关章节一起阅读。

GB 7000第2部分的每个标准详述了电源电压不超过1000V的一个特定类型灯具或一组灯具的具体要求。为了便于修订,这些部分单独出版,而且当需要时,还会增添附加的部分。

灯具光度数据的表述是由国际照明委员会(CIE)考虑提出的,因此本部分不涉及。

本部分包括了带有标称脉冲电压峰值不超过表11.2数值的触发器的灯具的要求。这些要求适用于触发器装在镇流器内和触发器与镇流器分开的灯具。触发器装在光源内的灯具的要求正在考虑之中。

本部分包含了对半灯具的要求。

总的来说,本部分包括了灯具的安全要求。本部分的目的是提供一套适用于多数类型灯具的要求与试验,并被GB7000第2部分的具体标准引用。因此,不应将本部分的本身看成对任何类型灯具的规定,本部分的条款只适于GB7000标准特殊要求部分确定范围内的特定类型的灯具。

GB 7000第2部分的标准引用本部分某章要求时,规定了该章的适用程度、试验顺序,以及一些必要的附加要求。

本部分的章节序号无特殊意义,每一型式灯具或一组灯具适用条款的顺序由相应的GB7000第2部分标准规定。GB7000第2部分的所有标准都是独立的,不引用标准内的其他特殊要求部分。

当GB7000第2部分的标准以“应用GB7000.1中第?章要求”的措辞引用本部分任何章的要求时,这句话是应被解读为:除了GB7000第2部分的该标准涉及的特定型式灯具明显不适用的以外,本部分该章的所有要求都适用。

对 IEC 60079 盖的防爆灯具,除了IEC 60079的要求以外,还要符合GB7000标准(在GB7000第2部分中选择适用的)的要求,当GB7000标准与IEC60079标准有矛盾时, IEC60079的规定优先。

要关注含有“灯具设计信息”的光源性能标准,为使光源正常工作应遵循这些要求,但本部分不要求将光源性能试验作为灯具型式试验认可的一部分。

工艺技术状态带来的安全方面的改进以进行中的修订版和修改件为基础的方式在标准内体现。区域性标准化机构可能在其派生的标准中有一个盖符合制造商或标准化机构早先文件产品的声明。声明可以对这类产品提出应用标准的时间要求,即直到应使用新标准的规定日期以前,早先的标准可以继续在生产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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