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883.311-2019 手持式、可移式电动工具和园林工具的安全 第311部分:可移式型材切割机的专用要求

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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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T 3883.311-2019

标准名称:手持式、可移式电动工具和园林工具的安全 第311部分:可移式型材切割机的专用要求

英文名称:Safety of motor-operated hand-held, transportable and garden tools—Part 311: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transportable cut-off machines

发布日期:2019-10-18

实施日期:2020-05-01

归口单位:全国电动工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全国电动工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中国电器工业协会

起草人

姚旭程、顾菁、陈华政、丁玉才、陈建秋、朱贤波、徐飞好、曹振华、姚同锁

起草单位

弘大集团有限公司、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信源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上海电动工具研究所(集团)有限公司、正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宝时得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标准范围

除下述条款外,GB/T3883.1-2014的这一章适用。

增加:

本部分适用于用作切割金属、混凝土、砖石等材料的可移式型材切割机,装有一片下列型式的砂轮:

——41型固结增强1砂轮;或

——金刚石切割轮,如有圆周槽,宽度不超过10mm;

并且

——最大直径砂轮在额定空载转速下,砂轮边缘的线速度不超过100m/s;且

——砂轮直径范围为250mm~410mm。

注1:如没有特殊指明,本部分中的“砂轮”包括范围中规定的“41型固结增强型砂轮”和“金刚石切割轮”。

本部分不适用于:

——可移式斜切锯;

——可移式瓷砖切割机;

——可移式金属锯。

注2:可移式斜切锯由IEC 62841-3-9覆盖,可移式瓷砖切割机和可移式金属锯由未来的IEC 62841-3某个部分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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