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J 442.5-2020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五部分 近岸海域生物质量监测
- HJ 442.6-2020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六部分 近岸海域生物监测
- HJ 442.7-2020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七部分 入海河流监测
- HJ 442.8-2020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八部分 直排海污染源及对近岸海域水环境影响监测
- HJ 442.9-2020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九部分 近岸海域应急与专题监测
- HJ 442.10-2020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十部分 评价及报告
- HJ 1090-2020 砷渣稳定化处置工程技术规范
- HJ 1091-2020 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
- HJ 1092-2020 陶瓷工业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 HJ 1093-2020 蓄热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442.4-2020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四部分 近岸海域沉积物监测》(
标准编号:HJ 442.4-2020
标准名称: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四部分 近岸海域沉积物监测》(
发布日期:2020-12-26
实施日期:2021-03-01
归口单位:生态环境部
批准发布部门:生态环境部
起草人
起草单位
标准范围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 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管理办法》,规范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 监测,保护生态环境,保证全国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的科学性、准确性、系统性、可比性和代 表性,制定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