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Y/T 272-2013 16:9的高清图像在4:3屏幕上显示的安全区域

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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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Y/T 272-2013

标准名称:16:9的高清图像在4:3屏幕上显示的安全区域

发布日期:2013-11-25

实施日期:2013-11-25

归口单位:全国广播电影电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批准发布部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起草人

黄伟、邓向冬 等

起草单位

湖南广播影视集团、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视规划院

标准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幅型比为16:9的高清图像在4:3屏幕上显示的安全区域。

本标准适用于4:3屏幕上R示的经左右切边变换模式处理的16:9高清图像的拍摄、编辑、处理和播出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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