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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T 600.4-2006 报警传输系统的要求 第4部分:利用公共电话交换网络的数字通信机系统的要求
标准编号:GA/T 600.4-2006
标准名称:报警传输系统的要求 第4部分:利用公共电话交换网络的数字通信机系统的要求
发布日期:2006-01-06
实施日期:2006-05-01
归口单位: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批准发布部门:公安部
起草人
王汝林、刘希清
起草单位
中国矿业大学信电教研室、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等
标准范围
GA/T 600的本部分规定了对使用公共交换电话网络的数字通信机系统的要求,作为对GA/T 600.1-2006和GA/T 600.2-2006所做规定的补充。它包括了在报警系统和远程中心之间提供事件驱动信号的交换连接,信息通过加密信号传送到远程中心的自动接收器,可能包括一种提供音频信道的设施。远程中心通常是一个报警接收中心,但也可能是使用符合本部分要求的报警传输系统提供中转的卫星站,GA/T 600.3-2006是为使用专用报警信号传输通路的报警传输系统制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