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 0627-2008 医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手术无影灯和诊断用照明灯安全专用要求

医药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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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YY 0627-2008

标准名称:医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手术无影灯和诊断用照明灯安全专用要求

发布日期:2008-04-25

实施日期:2009-12-01

归口单位:全国光学和仪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

批准发布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起草人

贾晓航、王敬涛

起草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杭州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市医疗器械检测所

标准范围

本专用标准详述了在2.101~2.105中所定义的手术无影灯和诊断用照明灯(以下简称:设备)的要求。 本标准不适用于:—头灯;—内窥镜及内窥镜用光源,该类设备在GB 9706.19-2000标准中已作规定;—牙科用照明灯,由ISO 9680规定; —普通用途照明灯,由GB 7000.10-1999和GB 7000.11-1999规定; —应急照明灯,由GB 7000.2-1999规定。 注:在医院临床领域使用的照明灯,除本标准2.101~2.105中定义的以外,其余的由GB 7000.91,HG/T 2458,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199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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