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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J/T 683-1992 铀、钍矿冶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
标准编号:EJ/T 683-1992
标准名称:铀、钍矿冶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
发布日期:1992-07-24
实施日期:1992-12-01
归口单位:
批准发布部门:中国核工业总公司
起草人
起草单位
标准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铀,钍矿冶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控制原则和要求,以及废物管理设施设计、运行和退役等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铀,钍矿冶设施运行和退役中产生的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对于在役铀,钍矿冶设施的放射性废物管理和非铀,钍采冶作业产生的、放射性核素含量超过有关标准规定的废物的管理,亦应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