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 400-2002 气体灭火系统及零部件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标准编号:GA 400-2002
标准名称:气体灭火系统及零部件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发布日期:2002-11-22
实施日期:2003-05-01
归口单位:
批准发布部门:公安部
起草人
起草单位
标准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气体灭火系统及构成部件中的灭火剂瓶组、容器、容器阀、喷嘴、选择阀、单向阀、集流管、连接管、安全泄放装置、驱动装置、控制盘、检漏装置、信号反馈装置、减压装置、管路管件、吊钩支架的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使用说明书编写要求。 本标 准 适用于七氟丙烷(HFC-227ea)灭火系统、三氟甲烷(HFC-23)灭火系统、惰性气体灭火系统「包括:氢气(IG-01)灭火系统、氮气(IG-100)灭火系统、氩气氮气(IG-55)灭火系统、混合气体(IG-541)灭火系统]。使用其他种类灭火剂的气体灭火系统也可参照采用。 本标准不适用于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