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H 3145.2-1996 民用航空器的维修放行
标准编号:MH 3145.2-1996
标准名称:民用航空器的维修放行
发布日期:1996-06-28
实施日期:1996-08-01
归口单位:
批准发布部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起草人
起草单位
标准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民用航空器(以下简称航空器)放行前应完成的工作、放行人员资格和放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民用航空港和维修单位。
标准编号:MH 3145.2-1996
标准名称:民用航空器的维修放行
发布日期:1996-06-28
实施日期:1996-08-01
归口单位:
批准发布部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本标准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民用航空器(以下简称航空器)放行前应完成的工作、放行人员资格和放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民用航空港和维修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