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1645.2-2011 进出口固定式健身器材检验规程 第2部分:附加的特殊安全要求

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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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SN/T 1645.2-2011

标准名称:进出口固定式健身器材检验规程 第2部分:附加的特殊安全要求

发布日期:2011-09-09

实施日期:2012-04-01

归口单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起草人

包大勇、毛成涛、王正状

起草单位

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

标准范围

SN/T 1645的本部分规定了进出口固定式健身器材(以下简称健身器材)附加的特殊安全要求、检验及判定。本部分适用于力量型训练器材、力量型训练长凳、曲柄踏板类训练器材、跑步机、划船器、踏步机(包括阶梯机和登山器)、椭圆训练机和带有固定轮或无飞轮的健身车,它包括通过业主(具有法人资格)易于专门控制管理的各团体训练场所使用的器材,例如:运动协会、教育机构、酒店、体育馆、俱乐部、康复中心和工作室所用器材。本部分亦适用于家用以及其他类型的,包括电机驱动的固定式健身器材。本部分应与SN/T 1645.1结合使用,本部分的附加特殊安全要求优先于SN/T 164.1的相应要求。本部分不适用于儿童使用的进出口健身器材的检验。SN/T 1645的本部分及其SN/T 1645的其他各部分,均主要适用于室内使用的固定式健身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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