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3532-2013 进出口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技术要求 通用要求

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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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SN/T 3532-2013

标准名称:进出口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技术要求 通用要求

发布日期:2013-03-01

实施日期:2013-09-16

归口单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起草人

林淼、吴向峰、陈瑞辉

起草单位

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博西华电器(江苏)有限公司等

标准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通用安全要求。本标准涉及了单相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其他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480V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不打算作为一般家用但仍可能对公众构成危险的器具,例如在商场、轻工业以及农场中打算由非专业使用的器具,也包括在本标准的范围内。 注1:这种器具的示例为:工业和商业用炊事设备、清洁器具以及理发师使用的器具。 就实际情况而言,本标准涉及在住宅和住宅周围所有人员可能遇到的由器具产生的公共危险。然而,本标准通常不考虑: ——以下类型的人(包括儿童):?其身体、感官或精神方面的能力,或 ?在经验和知识方面的缺乏 使得他们在没有受到监督或指导的情况下无法安全地使用器具;——儿童玩耍器具的情况。 注2:注意以下事实:——对于打算用在车辆、船舶或飞机上的器具,可能需要附加要求;——在许多国家中,全国性的卫生保健部门、全国性劳动保护部门、全国性供水管理部门以及类似的部门都对器具规定了附加要求。 本标准不适用于:——专业工业用途设计的器具; ——打算用在有腐蚀性或爆炸性气体(如粉尘、蒸汽或可燃气)的特殊环境场所的器具;——音频、视频和类似电子设备(IEC 60065);——医用电气设备(IEC 60601);——手持式电动工具(IEC 60745);——个人电脑及类似设备(IEC 60950);——可移动式电动工具(IEC 6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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