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1791.10-2006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检验检疫规程 第10部分:冶炼渣

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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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SN/T 1791.10-2006

标准名称: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检验检疫规程 第10部分:冶炼渣

发布日期:2006-08-28

实施日期:2007-03-01

归口单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起草人

王芳

起草单位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

标准范围

SN/T 1791的本部分规定了进口可用作冶炼渣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抽样、检验检疫、结果判定和处置。本部分适用于以下海关商品编号的冶炼渣的检验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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