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N/T 1688.4-2006 进出口机动车辆检验规程 第4部分:汽车产品
- SN/T 1828.2-2006 进出口危险货物分类试验方法 第2部分:民用爆炸品
- SN/T 1828.3-2006 进出口危险货物分类试验方法 第3部分:氧化物
- SN/T 1828.4-2006 进出口危险货物分类试验方法 第4部分:腐蚀性物质
- SN/T 1828.5-2006 进出口危险货物分类试验方法 第5部分:气体混合物
- SN/T 1828.6-2006 进出口危险货物分类试验方法 第6部分:遇水放出易燃气物质
- SN/T 1828.7-2006 进出口危险货物分类试验方法 第7部分:压缩气体
- SN/T 1828.8-2006 进出口危险货物分类试验方法 第8部分:有机过氧化物
- SN/T 1828.9-2006 进出口危险货物分类试验方法 第9部分:毒性物质
- SN/T 1828.10-2006 进出口危险货物分类试验方法 第10部分:毒性气体
SN/T 1657.5-2006 进出口电动工具检验规程 第5部分:手持式电动木铣与手持式电动修边机
标准编号:SN/T 1657.5-2006
标准名称:进出口电动工具检验规程 第5部分:手持式电动木铣与手持式电动修边机
发布日期:2006-11-10
实施日期:2007-05-16
归口单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起草人
陆全龙
起草单位
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
标准范围
SN/T 1657的本部分规定了对进出口手持式电动木铣与手持式电动修边机(以下简称电动木铣和电动修边机)的要求、检验及判定。本部分适用于手持刨削木材用的,额定电压不大于250V的交流单相或直流的铣切木槽或刨削木边用的电动木铣与修整塑料层压板、木质胶合板或固定在衬底上的类似材料边缘的电动修边机的进出口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