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1195-2021 气态制冷剂 10种卤代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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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HJ 1195-2021

标准名称:气态制冷剂 10种卤代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英文名称:Gaseous refrigerants-Determination of 10 halogenated hydrocarbons-Gas chromatography-mass spectrometry

发布日期:2021-10-09

实施日期:2022-10-09

提出单位:生态环境部

归口单位:生态环境部

批准发布部门:生态环境部

起草人

起草单位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标准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气态制冷剂中三氟甲烷(HFC-23)、二氟甲烷(HFC-32)、五氟乙烷(HFC-125)、1,1,1-三氟乙烷(HFC-143a)、二氯二氟甲烷(CFC-12)、一氯二氟甲烷(HCFC-22)、1,1,1,2-四氟乙烷(HFC-134a)、1,1-二氟乙烷(HFC-152a)、1-氯-1,2,2,2-四氟乙烷(HCFC-124)和 1-氯-1,1-二氟乙烷(HCFC-142b)等 10 种卤代烃的气相色谱-质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气态制冷剂中 HFC-23、HFC-32、HFC-125、HFC-143a、CFC-12、HCFC-22、HFC-134a、HFC-152a、HCFC-124 和 HCFC-142b 体积分数的测定,不适用于上述化合物纯度的测定。

当取样量为 20.0 μl,10 种卤代烃的方法检出限为 0.08%~0.09%;测定下限为 0.32%~0.36%。详见附录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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