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J 1227-2021 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应急测定 便携式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
- HJ 1219-2021 环境空气和废气 吡啶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 HJ 1220-2021 环境空气 6种挥发性羧酸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 HJ 1221-2021 环境空气 降尘的测定 重量法
- HJ 1222-2021 固体废物 水分和干物质含量的测定 重量法
- HJ 1223-2021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应急测定 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法
- HJ 1224-2021 环境空气 有机氯农药的测定 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
- HJ 1225-2021 环境空气 臭氧的自动测定 化学发光法
- HJ 1166-2021 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生态系统遥感解译与野外核查
- HJ 1167-2021 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森林生态系统野外观测
HJ 1226-2021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标准编号:HJ 1226-2021
标准名称: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英文名称:Water quality-Determination of sulfide-Methylene blue spectrophotometric method
发布日期:2021-12-16
实施日期:2022-03-01
提出单位:生态环境部
归口单位:生态环境部
批准发布部门:生态环境部
起草人
起草单位
辽宁省大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山东省青岛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鞍山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锦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抚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标准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硫化物的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中硫化物的测定。
当取样体积为 200 ml,使用 10 mm 光程比色皿时,方法检出限为 0.01 mg/L,测定下限为 0.04 mg/L;使用 30 mm 光程比色皿时,方法检出限为 0.003 mg/L,测定下限为 0.012 mg/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