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AEPI 12.3-2017 柴油车排气后处理装置技术要求 第3 部分:柴油颗粒捕集器(DPF)
标准编号:T/CAEPI 12.3-2017
标准名称:柴油车排气后处理装置技术要求 第3 部分:柴油颗粒捕集器(DPF)
英文名称: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diesel vehicle exhaust after-treatment devices Part 3: Diesel particulate filter(DPF)
发布日期:2017-09-07
实施日期:2017-10-01
团体名称: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起草人
毛欣、陶汉国、李一、燕中凯、方茂东、陶泽民、王刚、林超超、汪利峰、朱爽、王林、陈金军、郑贯宇、沈新璋、高冬雪、唐韬、张晋卫、岛户孝明、唐萍、汪旻浩、蒋中锋
起草单位
贵州黄帝车辆净化器有限公司、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天津索克汽车试验有限公司、云南菲尔特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威孚力达催化净化器有限责任公司、安徽中鼎美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庄信万丰(上海)化工有限公司、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天纳克(苏州)排放系统有限公司、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索尔维投资有限公司、航空工业新航平原滤清器有限公司、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润沃达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松下环境系统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深圳市贝斯特净化设备有限公司、南京依柯卡特排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标准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柴油颗粒捕集器(DPF)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捕集柴油车发动机排气中的颗粒物,并可实现颗粒物被动再生或主动再生的柴油颗粒捕集器。非道路移动机械用DPF以及由基本DPF单元衍生组合的装置可参照本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