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GDGCC 8-2020 多能源集成燃气供暖热水系统

标准规范 广东省燃气采暖热水炉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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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T/GDGCC 8-2020

标准名称:多能源集成燃气供暖热水系统

英文名称:multi-energy integrated gas-fired heating and hot water system

发布日期:2020-02-20

实施日期:2020-03-20

团体名称:广东省燃气采暖热水炉商会

起草人

黄逊青、陈群、刘景冬、梁宝来、张建明、张师林、郭春雨

起草单位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羽顺热能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东莞市艾瑞科热能设备有限公司、绍兴艾柯电气有限公司、广东华美骏达电器有限公司、国家燃气用具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佛山)、重庆温馨时代暖通设备有限公司

标准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多能源集成的燃气供暖热水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型号、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说明、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
a)采用燃气和另外一种或一种以上能源的热源单元构成,兼有供暖和生活热水加热功能的多能源集成的燃气供暖热水系统。其中生活热水加热系统的贮热水箱名义容积不超过600 L,热源单元的容量范围为,燃气加热单元功率不超过70 kW,空气源热泵额定加热功率不超过70 kW,太阳能集热器面积不超过32 m2,供暖热水温度不超过95 ℃,生活热水温度不超过65 ℃;
b)采用燃气和另外一种或一种以上能源的热源单元构成,仅具有供暖功能的多能源集成供暖系统。该类系统为兼有供暖和生活热水加热功能系统的简化型;
c)采用燃气和另外一种或一种以上能源的热源单元构成,具有独立生活热水加热功能的多能源集成供暖系统。其中生活热水加热系统的贮热水箱名义容积不超过600 L,热源单元的容量范围为,燃气加热单元功率不超过70 kW,空气源热泵额定加热功率不超过10 kW,太阳能集热器面积不超过32 m2 ,生活热水温度不超过65 ℃。
本标准不适用于:
a)仅采用一种热源单元;
b)仅采用电加热装置作为后备热源的太阳能热水系统;
c)无贮热水箱的多能源集成生活热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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