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 499.1-2010 气溶胶灭火系统 第1部分:热气溶胶灭火装置
标准编号:GA 499.1-2010
标准名称:气溶胶灭火系统 第1部分:热气溶胶灭火装置
英文名称:Aerosol fire extinguishing system-Part 1:Condensed aeresol fire extinguishing device
发布日期:2010-10-26
实施日期:2010-11-01
提出单位:公安部消防局
归口单位: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固定灭火系统分技术委员会
批准发布部门:公安部
起草人
刘连喜、庄爽、李姝、董海斌、高云升、盛彦锋、卢政强、卞建峰、曾悦雷
起草单位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陕西省消防总队、江西省消防总队
标准范围
GA 499的本部分规定了热气溶胶灭火装置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型号编制、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使用说明书编写要求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部分适用于无管网热气溶胶灭火装置。
本部分不适用于管网式热气溶胶灭火系统、冷气溶胶灭火装置及应用于具有爆炸危险场所的气溶胶灭火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