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1256-2022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中药、生物药品制品、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业

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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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HJ 1256-2022

标准名称: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中药、生物药品制品、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业

英文名称:Self-monitoring technology guidelines for pollution sources—Pharmaceutical industry Chinese traditional medicine category, biological pharmaceutical products category, chemical pharmaceutics preparati

发布日期:2022-04-27

实施日期:2022-07-01

提出单位:生态环境部

归口单位:生态环境部

批准发布部门:生态环境部

起草人

起草单位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江苏省南京环境监测中心

标准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药、生物药品制品、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药、生物药品制品、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业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其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自行监测。

本标准也适用于藏药、蒙药等民族传统医药制造业排污单位以及与中药、生物药品制品、化学药品制剂类药物相似的兽药生产企业等排污单位。

利用传统微生物发酵技术制备抗生素、维生素、氨基酸类等药物的医药制造业排污单位的自行监测按照 HJ 882 执行。中药制造业排污单位提取某种特定药物成分生产设施,其污染排放的自行监测按照HJ 881 执行。

中药、生物药品制品、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业排污单位中,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 HJ 820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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