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J 1242-2022 水质 6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
- HJ 1244-2022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稀有稀土金属冶炼
- HJ 364-2022 废塑料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 HJ 1250-2022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
- HJ 1243-2022 土壤和沉积物 20种多溴联苯的测定 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
- HJ 1245-2022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聚氯乙烯工业
- HJ 1252-2022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畜禽养殖行业
- HJ 1251-2022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金属铸造工业
- HJ 1231-2022 土壤环境 词汇
- HJ 1256-2022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中药、生物药品制品、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业
HJ 1249-2022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储油库、加油站
标准编号:HJ 1249-2022
标准名称: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储油库、加油站
英文名称:Self-monitoring technology guidelines for pollution sources—Bulk oil terminal and oil filling station
发布日期:2022-04-27
实施日期:2022-07-01
提出单位:生态环境部
归口单位:生态环境部
批准发布部门:生态环境部
起草人
起草单位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国石油集团安全环保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标准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储油库、加油站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中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的储油库(包括码头配套的储油库区)、加油站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自行监测。《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中实行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的储油库(包括码头配套的储油库区)、加油站排污单位可参照本标准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储存液体有机化学品的储油库排污单位可参照本标准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 HJ 820 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