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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 3145.100-2001 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 第4单元:劳动安全卫生 第100部分:职业性健康检查与职业病的管理规则
标准编号:MH 3145.100-2001
标准名称: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 第4单元:劳动安全卫生 第100部分:职业性健康检查与职业病的管理规则
英文名称:Maintenance standards for civil aircraft-Unit 4:Labour safety and health
发布日期:2001-04-02
实施日期:2001-09-01
提出单位: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归口单位: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适航司
批准发布部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起草人
孙作琪、邵良洪、王先军、黄永安、黄云兰、赵秋荣、俞光鹇、周哲勋、钱丽萍、何菲亚、张瑾岩、卿红宇
起草单位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安全技术中心
标准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航空器(以下简称航空器)维修人员的职业性健康检查及职业病管理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