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 169-2006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程序和要求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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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Z 169-2006

标准名称: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程序和要求

英文名称:Diagnostic procedure and requirement for occupational radiation sickness

发布日期:2006-03-13

实施日期:2006-10-01

起草人

谭绍智、姜恩海、刘长安、陈尔东

起草单位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中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

标准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诊断机构、诊断人员、诊断程序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诊断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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