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 113-2006 核与放射事故干预及医学处理原则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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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Z 113-2006

标准名称:核与放射事故干预及医学处理原则

英文名称:Guidelines on intervention and medical management in the nuclear and radiological accident

发布日期:2006-11-03

实施日期:2007-04-01

起草人

姜恩海、张良安、谭绍智、王桂林、刘长安

起草单位

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协和医科大学放射医学研究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军事医学科学院附属307医院

标准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核和放射事故时,对工作人员应急照射的剂量控制、公众采取应急防护对策的干预及干预水平、受照人员的医学处理以及重建正常工作秩序的防护原则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核与放射事故时受照人员的医学处理,以及从事干预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防护。

本标准不适用于非电离辐射(如微波、紫外线、可见光及红外线等)对人员可能造成的危害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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