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GJ 117-1998 民用建筑修缮工程查勘与设计规程(附条文说明)
- JGJ/T 22-1998 钢筋混凝土薄壳结构设计规程(附条文说明)
- JGJ/T 112-1997 天然沸石粉在混凝土和砂浆中应用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 JGJ 99-1998 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 JGJ 100-1998 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 JGJ 104-1997 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附条文说明)
- JGJ 109-1996 钢筋锥螺纹接头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 JGJ 108-1996 带肋钢筋套筒挤压连接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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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GJ 101-1996 建筑抗震试验方法规程(附条文说明)
JGJ/T 111-1998 建筑与市政降水工程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
标准编号:JGJ/T 111-1998
标准名称:建筑与市政降水工程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
英文名称:Technical code for groundwater lowering engineering in building and municipal
发布日期:1998-10-16
实施日期:1999-03-01
起草人
孙树义、苏贻冰、花仁荣、马丽丽、袁绍武、刘哲钧、胡代华、高辅民、刘森林、杜蕙兰
起草单位
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中国民航机场建设总公司、中国兵器工业部勘察研究院、中国航空工业部勘察设计院、冶金工业部建筑研究总院、上海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城建勘察测绘院、北京市政第三工程公司
标准范围
为使各类降水工程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确保质量;正确处理同基础工程、水土资源、环境保护、工程环境的关系,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与市政降水工程。
建筑与市政降水工程,应具备降水勘察资料。不具备完整的勘察资料,不得进行降水设计;没有降水设计,不得进行降水工程施工;当已有工程勘察资料不能满足降水设计时,应进行补充勘察。
降水工程设计应选择最佳的降水方案,将地下水位降低至建筑和市政工程要求的降水深度,并论证工程环境影响,当预测可能对环境产生危害时,应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
建筑与市政降水工程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