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 125-1999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附条文说明)

建筑行业工程建设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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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JGJ 125-1999

标准名称:危险房屋鉴定标准(附条文说明)

英文名称:Standard of Dangerous Building Appraisal

发布日期:1999-11-24

实施日期:2000-03-01

起草人

陈慧芳、戚正廷、顾方兆、赵为民、斯子芳、周云、张能杰

起草单位

重庆市土地房屋管理局、上海市房地产科学研究院

标准范围

为有效利用既有房屋,正确判断房屋结构的危险程度、及时治理危险房屋,确保使用安全,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既有房屋的危险性鉴定。

危险房屋鉴定及对有特殊要求的工业建筑和公共建筑、保护建筑和高层建筑以及在偶然作用下的房屋危险性鉴定,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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