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 3-2010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建筑行业工程建设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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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JGJ 3-2010

标准名称: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英文名称: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oncrete structures of tall building

发布日期:2010-10-21

实施日期:2011-10-01

起草人

徐培福、黄小坤、容柏生、程懋堃、汪大绥、胡绍隆、傅学怡、肖从真、方鄂华、钱稼茹、王翠坤、肖绪文、艾永祥、齐五辉、周建龙、陈星、蒋利学、李盛勇、张显来、赵俭

起草单位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建国际(深圳)设计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清华大学、广州容柏生建筑结构设计事务所、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标准范围

为在高层建筑工程中合理应用混凝土结构(包括钢和混凝土的混合结构),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方便施工,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10层及10层以上或房屋高度大于28m的住宅建筑以及房屋高度大于24m的其他高层民用建筑混凝土结构。非抗震设计和抗震设防烈度为6至9度抗震设计的高层民用建筑结构,其适用的房屋最大高度和结构类型应符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

本规程不适用于建造在危险地段以及发震断裂最小避让距离内的高层建筑结构。

抗震设计的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当其房屋高度、规则性、结构类型等超过本规程的规定或抗震设防标准等有特殊要求时,可采用结构抗震性能设计方法进行补充分析和论证。

高层建筑结构应注重概念设计,重视结构的选型和平面、立面布置的规则性,加强构造措施,择优选用抗震和抗风性能好且经济合理的结构体系。在抗震设计时,应保证结构的整体抗震性能,使整体结构具有必要的承载能力、刚度和延性。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设计与施工,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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