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TS 154-1-2011 防波堤设计与施工规范(附条文说明)
- JTS 167-6-2011 港口工程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大管桩设计与施工规程(附条文说明)
- JTS 202-2-2011 水运工程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附条文说明)
- JTS 151-2011 水运工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 JTS 105-1-2011 港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附条文说明)
- JTS 201-2011 水运工程施工通则(附条文说明)
- JTS 141-2011 水运工程设计通则(附条文说明)
- JTS 202-2011 水运工程混凝土施工规范(附条文说明)
- JTS 197-2011 港口货运缆车安全设施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
- JTS/T 274-1-2011 水运工程数学模型试验研究参考定额(附条文说明)
JTS 180-2-2011 运河通航标准(附条文说明)
标准编号:JTS 180-2-2011
标准名称:运河通航标准(附条文说明)
英文名称:Navigation Standard of Canal
发布日期:2011-08-29
实施日期:2012-01-01
起草人
孙精石、陆飞、陈文辽、张廷辉、李焱、周华兴、郑宝友、孟祥玮、宗慕伟
起草单位
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
标准范围
为统一我国运河通航技术要求,适应水运发展的需要,提高运河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运河航道及其相关建筑物的规划、设计、管理和通航论证等,其他限制性航道可参照执行。
运河航道及其相关建筑物应按批准的航道等级进行规划和设计,通航尺度应通过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合理确定。不易扩建、改建的永久性工程和一次建成比较合理的工 程.应按远期航道规划等级进行设计。
运河工程应贯彻综合利用水资源的方针,通航、防洪、排涝、引水、灌溉、生态环境 和城镇规划等应统筹兼顾、相互协调。
运河工程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