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TS 252-2015 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规范(附条文说明)
- JTS 145-2015 港口与航道水文规范(附条文说明)
- JTS 153-2015 水运工程结构耐久性设计标准(附条文说明)
- JTS 239-2015 水运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 JTS 196-10-2015 长江干线桥区和航道整治建筑物助航标志(附条文说明)
- JTS 218-2014 船闸工程施工规范(附条文说明)
- JTS 116-4-2014 水运工程测量概算预算编制规定(附条文说明)
- JTS 115-2014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规定(附条文说明)
- JTS 273-2014 水运工程测量定额(附条文说明)
- JTS/T 272-1-2014 沿海港口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附条文说明)
JTS 180-4-2015 长江干线通航标准(附条文说明)
标准编号:JTS 180-4-2015
标准名称:长江干线通航标准(附条文说明)
英文名称:Navigation Standard of the Trunk Stream of Changjiang River
发布日期:2015-09-29
实施日期:2016-01-01
起草人
李国祥、周俊安、邓乾焕、刘明俊、王前进
起草单位
长江航道局、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长江航道规划设计研究院、长江船舶设计院、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长江海事局、江苏海事局、中国船级社武汉规范研究所、武汉理工大学
标准范围
为统一长江干线通航技术要求,促进长江干线通航标准化,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长江干线(云南水富至长江口)的航道、通航建筑物、过河建筑物、临河建筑物和其他与通航有关设施等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和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
长江干线航道应按批准的航道等级进行规划设计,通航尺度应通过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合理确定。通航建筑物、过河建筑物、临河建筑物等不易扩建、改建的永久性工程和一次性建成比较合理的工程,应按远期航道技术等级和航运发展长远需求进行规划和设计。
长江干线新开辟航道应通过综合技术经济论证,并确定其航道等级与通航尺度。
航道、通航建筑物、过河建筑物、临河建筑物工程和其他与通航有关设施的规划、设计以及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等,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