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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2/T 5111-2017 建筑工程抗震超限界定标准
标准编号:DB22/T 5111-2017
标准名称:建筑工程抗震超限界定标准
英文名称:Definition standard for seismic out of codes of building constructions
发布日期:2017-01-10
实施日期:2017-01-10
起草人
杨红卫、张玲、王彬、邹锦华
起草单位
吉林省阳光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标准范围
为加强超限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科学合理判定建筑超限工程,实现超限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目标,减轻超限建筑工程震害,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吉林省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超限界定。
建筑二工程抗震设防高度超限工程的界定,应符合本标准第3章的要求;规则性超限工程及其他超限工程的界定,应符合本标准第4章、第5章及附录A的要求;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报材料,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和附录C的要求。
抗震设防超限建筑工程的界定,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