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JF(新) 34-2019 环境空气颗粒物综合采样器校准规范
标准编号:JJF(新) 34-2019
标准名称:环境空气颗粒物综合采样器校准规范
英文名称:Calibration Specification for Air and Particulates Comprehensive Samplers
发布日期:2020-01-09
实施日期:2020-04-09
归口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起草人
王锦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钟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鲜青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薛文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曹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王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张秋红(新疆越隆达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起草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新疆越隆达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标准范围
环境空气颗粒物综合采样器(以下简称仪器)由大气采样器、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和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PM10)采样器组成。
大气采样器是采集大气中气态或蒸汽样品的仪器,用采样泵抽取样品,通过不同的稳流措施及同步计时的方法,达到定量采集。
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能够采集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100μm的颗粒物采样器。其基本原理:使一定体积的空气恒速通过已知质量的滤膜时,悬浮于空气中的颗粒物被阻留在滤膜上,根据滤膜增加的质量和通过滤膜的空气体积确定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的质量浓度,并可用于测定颗粒物中的金属无机盐及有机物质等组分。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采样器能够采集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为PM10和PM2.5的颗粒物采样器。其基本原理:以恒定采样流量抽取环境空气,使环境空气中颗粒物依次经过采样入口、PM10、PM2.5切割器,PM10、PM2.5颗粒物被捕集在已知质量的滤膜上,根据采样前后滤膜的质量变化和累积采样体积,结合流量和采样时间,计算出PM10、PM2.5颗粒物浓度。
本规范适用于环境空气颗粒物综合采样器的校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