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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1/ 3204-2024 四川省有色金属冶炼和晶硅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标准编号:DB51/ 3204-2024
标准名称:四川省有色金属冶炼和晶硅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发布日期:2024-12-11
实施日期:2025-07-01
提出单位: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归口单位: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批准发布部门: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起草人
田犀、蒲灵、李思锐、施展、马又琳、胡语芯、黄莉、谢枢、祝艳涛、陈钢、陈俊、阳鸿斌、唐鋆磊、任宏洋、黄庆、王远铭、扈思铭、李懿、王维、汪洋、马丽雅、谢怡、张卫兵、向仕甜
起草单位
四川省工业环境监测研究院、西南石油大学、四川省环境政策研究与规划院
标准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四川省辖区内有色金属冶炼(铝、锌、铜、镍、钛、稀土)和晶硅工业排污单位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四川省现有的有色金属冶炼(铝、锌、铜、镍、钛、稀土)和晶硅工业排污单位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和扩建有色金属冶炼(铝、锌、铜、镍、钛、稀土)和晶硅工业排污单位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文件不适用于有色金属矿(铝、锌、铜、镍、钛、稀土)采选、有色金属(铝、锌、铜、镍、钛、稀土)再生及压延加工等工业。
本文件中未作规定的其他有色金属冶炼工业和其他水污染物,执行国家或四川省相关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