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HJ/T 98-2003 浊度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本技术要求规定了地表水、工业污水和市政污水的浊度水质自动分析仪的技术性能要求和性能试验方法,适用于该类仪器的研制生产和性能检验。
HJ/T 99-2003 溶解氧(DO)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本技术要求规定了地表水、工业污水和市政污水的基于电极法的溶解氧(DO)(0~35℃)水质自动分析仪的技术性能要求和性能试验方法,适用于该类仪器的研制生产和性能检验。
HJ/T 100-2003 高猛酸盐指数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本技术要求规定了地表水的高锰酸盐指数水质自动分析仪的技术性能要求和性能试验方法,适用于该类仪器的研制生产和性能检验。
HJ/T 101-2003 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本技术要求规定了地表水、工业污水和市政污水的基于电极法和分光光度法的氨氨水质自动分析仪的技术性能要求和性能试验方法,适用于该类仪器的研制生产和性能检验。
HJ/T 102-2003 总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本技术要求规定了地表水、工业污水和市政污水的总氮水质自动分析仪的技术性能要求和性能试验方法,适用于该类仪器的研制生产和性能检验。
HJ/T 103-2003 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本技术要求规定了地表水、工业污水和市政污水的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的技术性能要求和性能试验方法,适用于该类仪器的研制生产和性能检验。
HJ/T 104-2003 总有机碳(TOC)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本技术要求规定了地表水、工业污水和市政污水的总有机碳(TOC)水质自动分析仪的技术性能要求和性能试验方法,适用于该类仪器的研制生产和性能检验。
HJ/T 125-2003 清洁生产标准 石油炼制业
本标准适用于石油炼制业燃料型炼油厂的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燃料-润滑油型、燃料-化工型石油炼制企业可参照执行。
HJ/T 126-2003 清洁生产标准 炼焦行业
本标准适用于常规机械化焦炉焦炭生产企业的炼焦、煤气净化工段及主要产品生产(不包括化学产品深加工和生活消耗)的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
HJ/T 127-2003 清洁生产标准 制革行业(猪轻革)
本标准适用于制革行业(猪轻革生产过程)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
HJ/T 129-2003 自然保护区管护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自然保护区管护基础设施建设的原则和技术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不同类型、不同级别自然保护区(含保护点和保护站)管护基础设施的建设。
HJ/T 130-2003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试行)
本导则规定了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原则、工作程序、方法、内容和要求。 本导则适用于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下列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HJ/T 131-2003 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边境经济合作区、旅游度假等区域开发以及工业园区等类似区域开发的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内容、方法和要求。
HJ/T 132-2003 高氯废水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碘化钾碱性高锰酸钾法
本标准规定了高氯废水化学需氧量的测定方法,本方法适用于油气田和炼化企业氯离子含量高达几万至十几万毫克每升高氯废水化学需氧量(COD)的测定。方法的最低检出限0.20mg/L,测定上限62.5mg/L。
HJ/T 91-2002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对江河、湖泊、水库和渠道的水质监测,包括向国家直接报送监测数据的国控网站、省级(自治区、直辖市)、市(地)级、县级控制断面(或垂线)的水质监测,以及污染源排放污水的监测。
HJ/T 92-2002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企事业单位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监测,还适用于建设项目“三同时”竣工验收、市政污水排放口以及排污许可证制度实施过程中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
HJ/T 87-200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民用机场建设工程
本标准从民用机场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需要出发,规定了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内容,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民用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的民用部分)的新建、迁建、改扩建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项目。
HJ/T 61-2001 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辐射(仅限于电高辐射)环境质量监测、辐射污染源监测、样品采集、保存和管理、监测方法、数据处理、质量保证以及辐射环境质量报告编写等主要技术要求。 ...
HJ 945.3-2020 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
本标准规定了地方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主要技术内容的确定、标准实施的成本效益分析,以及标准文本结构与标准编制说明主要内容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地方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