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1795.3-2007 进出口旧机电产品检验规程 第3部分:液压挖掘机

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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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SN/T 1795.3-2007

标准名称:进出口旧机电产品检验规程 第3部分:液压挖掘机

发布日期:2007-12-24

实施日期:2008-07-01

归口单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起草人

钟勇、陈华、梁家劲

起草单位

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

标准范围

SN/T 1795的本部分规定了进口90 t以下轮胎式、履带式旧液压挖掘机(以下简称旧挖掘机)的要求、检验及判定,其他规格的旧挖掘机、带推土功能的旧液压挖掘机、旧液压凿地机、旧液压原木装载机等可参照执行。 本部分所称旧挖掘机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挖掘机:——经过使用,仍具备基本功能和一定的使用价值的; ——未经使用,但存放时间过长,超过质量保质期的或部件产生明显损耗的; ——新旧部件混装的; ——经过修理,翻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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