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TS 111-2013 水运工程定额编写规定(附条文说明)
- JTS 167-8-2013 水运工程先张法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管桩设计与施工规程(附条文说明)
- JTS 110-7-2013 水运工程施工图文件编制规定(附条文说明)
- JTS 133-2013 水运工程岩土勘察规范(附条文说明)
- JTS/T 105-4-2013 绿色港口评价等级标准(附条文说明)
- JTS 110-11-2013 水运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附条文说明)
- JTS 110-6-2013 水运支持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附条文说明)
- JTS 110-10-2012 水运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附条文说明)
- JTS/T 170-2-2012 港口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规范(附条文说明)
- JTS/T 170-3-2012 港口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规范(附条文说明)
JTS 165-2013 海港总体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标准编号:JTS 165-2013
标准名称:海港总体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英文名称:Design Code of General Layout for Sea Ports
发布日期:2013-11-12
实施日期:2014-01-01
起草人
季则舟、张志明、王海霞、秦福寿、刘红宇、唐敏、刘立华、苏君利、蔡艳君、徐元
起草单位
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中交上海航道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
标准范围
为贯彻国家有关经济、技术政策,提高港口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适应航运业的发展,统一海港工程总体设计的技术要求,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海港工程的水域、陆域、装卸工艺及相应配套设施的总体设计。对以潮汐作用为主而停靠海船或内河船舶的河口港,既有河流水文特性又受潮汐影响停靠海船的河港,总体设计可根据不同情况按本规范和现行行业标准《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JTJ 212)的有关规定执行。
海港总体设计应贯彻安全生产、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的方针,合理利用岸线、土地、海域等资源,节约能源,保护环境,防治污染。
海港总体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